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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00万元!宜昌出台《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宜昌发布 2020-08-20

最新消息!

为加快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步伐

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绿色发展

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6月24日下午,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宜昌市《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相关情况。



截至目前

全市(本地)建筑施工从业企业达到804家,包括7家在宜央企和797家其他企业。央企中有总承包特级企业3家,总承包一级企业4家。民营企业中:总承包一级企业29家,总承包二级企业123家,总承包三级企业305家;专业承包一级企业6家,专业承包二级企业117家,专业承包三级企业89家。


2018年,全市建筑业产值首次突破千亿大关,建筑业在我市经济产业中的支柱产业地位进一步巩固提升。


全市房建市政工程共创省楚天杯15项、省级QC成果奖143项,夷陵杯47项;装饰工程共创中国装饰奖2项、省装饰奖(装饰楚天杯)3项,市装饰奖6项。今年2月,市委党校迁建工程获得我国工程质量最高奖项“鲁班奖”。全市开工装配式建筑31.5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推进全国领先。仅“十三五”以来,我市建设工程领域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全国市政工程金杯奖、全国建筑装饰优胜奖等国家级奖项7项,省级(楚天杯)奖项66项,获奖数量稳居全省同等城市首位。


计划到2021年底

总产值达到1500亿元以上,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从业人员超过20万人。


☑重点在房建市政总承包特级资质上实现突破,力争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达到4家,一级总承包企业达到30家,二级总承包企业达到130家。


年产值100亿元以上的建筑企业达到3家,年产值突破50亿元至100亿元之间的企业6家,年产值10亿元至50亿元之间的企业20家。


☑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20%,省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达到2家;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


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说了什么?


扶持企业做优做强

包括扶持龙头骨干企业、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发展企业总部经济、留住中央在宜企业。



大力扶持龙头骨干企业

对年产值50亿元以上的企业,以其2018年度实际纳税总额中的地方可用财力部分作为计算基准点,将其同比增幅超过10%以上的部分作为市政府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拨付给企业。


市政府每年从年产值超过10亿元且纳税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中命名“宜昌十强建筑企业”,其中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和重大伤亡事故的十强建筑企业,可享受信用评价加分、按规定减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激励政策




大力支持企业资质升级

对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晋升为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晋升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大力支持发展企业总部经济

对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在宜昌建设总部的应优先供应土地;对将总部迁入宜昌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2019一2021年每年实缴纳税总额中的地方可用财力超过300万元的,2019年按地方可用财力部分的30%进行奖励,2020年、2021年按地方可用财力部分20%进行奖励




加强与中央在宜企业的联系

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机遇,积极为央企与本地民企合作牵线搭桥,建立建筑业产业合作联盟,通过央企带动本地企业拓展市场。


鼓励在宜建筑央企联合本地企业以EPC、PPP等方式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运营。




推进行业转型升级

包括大力推行装配式建筑、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完善工程建设模式、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房屋建筑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方案中明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政府投资项目满足装配式建筑技术条件的,50%以上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推行一体化装修技术,全市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全面推行全装修。



 ▲装配式建筑 




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将省级高星级绿色建筑及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纳入省级城乡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奖励申报范围。


对实施绿色建筑成效显著的企业,在其资质年检、升级换证、信用评价中给予免检、优先和加分等奖励。


鼓励建设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实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认定。


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带头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


在招投标环节,招标人可依法将绿色建材纳入招标评标内容。


实施地方供热工程,推进华润等发电企业剩余热能有效利用。


进一步提高确石膏建材环保标准、产品质量,着力提升磷石膏综合利用率。


▲雨水循环收集系统




着力完善项目建设模式

鼓励政府投资、民间投资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服务


培育一批集设计、施工、生产为一体的龙头企业,大力推行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




加快应用建筑创新成果

支持建筑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鼓励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推动工法等关键技术开发和应用研究,加强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和先进工法的推广应用。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推进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实施税费减免


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技术在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全过程的应用。




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包括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工程招标行为、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优化工程风险管理、加大金融支持。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行电子化审批,实行“一窗受理、一次办结”。落实“多审合一、多验合一”以及“告知承诺制”等改革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事项要件,压缩审批时间,提高服务效能。




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行为

探索实施民间投资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全面实行电子招标投标和实时在线监督,逐步推行网上异地评标。


政府投资工程,在标段划分和入围条件等方面应考虑本地建筑市场实际,保证建筑企业公平参与投标;实行综合评估法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信用评价原则上应占评标权重的5%,且应优先选择诚信评价得分高的企业。


支持本地建筑企业单独或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地下空间、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朝阳路综合管廊




进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探索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价,及时向社会公开。


加强诚信与失信记载,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推行信用评价与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抽查、评优评先、工程担保等相关联。




进一步规范工程价款结算

财政和审计部门有权依法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开展竣工决算或竣工决算审计。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产权登记,对有拖欠工程款行为的建设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


摄影 张秉宜




进一步优化工程风险管理

推动工伤保险扩面,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积极推进建筑师责任险、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建设工程担保。探索建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和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问题的先行处置和赔偿制度。





进一步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推进银企战略合作,建立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与建筑企业对接机制。引导和鼓励本地银行、保险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信用保险业务,鼓励担保公司以建筑企业的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作为抵押进行担保。


推动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通过资本市场、银行间市场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以及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进行直接融资。


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建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高质量安全水准

包括引导工程提质创优、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快用工制度改革。




引导工程提质创优

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将“优质优价”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申报创优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招标控制价按招标文件提出的创建目标足额计列工程“优质优价”费用。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创建目标时,按照实际获得的质量等次据实计取该费用。





优化监管工作方式

加强工程市场、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切实保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


积极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力量参与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积极推进“互联网+智慧工地”建设。深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活动。


▲智慧工地监控平台




加快用工制度改革

鼓励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具备条件的一级总承包企业和社会机构组织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或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工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鼓励自建专业施工队伍,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引导劳务企业转型,鼓励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支持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企业或注册个体商户。


加快建立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和务工行为评价机制,积极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分账管理全覆盖,做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代发工作。




完善保障工作机制

包括建立组织保障体系、完善工作考评机制、强化奖惩兑现机制。




建立组织保障体系

成立宜昌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和宜昌高新区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完善工作考评机制

逐步形成有利于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巩固建筑业的支柱产业地位。




强化奖惩兑现机制

本意见所涉对企业的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税收奖励政策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县市(含夷陵区)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奖励标准,由同级财政兑现。


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取消当年扶持奖励资格。对将注册地迁入宜昌并享受相关奖励政策后五年内又迁出宜昌的企业,将依据签订的协议违约责任条款追回全部奖励资金。



来源丨宜昌发布

全媒记者丨刘振华、田小春  通讯员丨宋成梓

编辑丨婷婷         编审丨水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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